一、项目名称: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二、项目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序号185,项目名称“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明确“鲜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3、《茧丝绸流通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8号令)第四条:“鲜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以下统称省级经经贸委)在征求同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意见后,认定或取消鲜茧收购单位及其收购站(点)的资格,负责发放或收回《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01]108号)“鲜茧收购取消收购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商务局。
四、决定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五、办理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蚕桑生产发展及茧站布点规划。
六、办理条件:
1、与蚕农(或蚕农合作社或代表蚕农利益的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2、有相应的收购资金;
3、符合《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中质量保证的基本条件》;
4、缫丝企业须持有《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
七、申请材料:
1、需填写《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肆份;
2、县(区)商务部门会同工商、质监、物价、农(蚕)业部门的预审意见及确定的收购区域;
3、与蚕农签订的生产、收购合同样本;
4、与收购区域收购量相匹配的收购资金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八、申请表格:《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证申请表》可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领取。
九、办理程序:
1、现场检验预约
承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政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作出结论,不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备案存底。
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
2、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3、会审
承办:市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农业局分别进行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由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将审批材料转交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市工商局审核并在《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再分别转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政务中心窗口审核并在《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返还政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时限:4个工作日(各单位审核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4、审定
承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会审意见进行审定,并在《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署审定意见。
时限: 4个工作日。
5、制定转报文件
承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公文标准制定转报文件,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转报省商务厅,进入上报审定程序,并制发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发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现场办理。
6、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有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办人。待收到省商务厅批准通知后再电话告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时限:当场办理。
7、立卷归档
承办:市商务局茧丝绸发展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
十二、法律效力:领取《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鲜茧收购经营活动。《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不得转让、倒卖,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其收购,不得接受无证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挂靠,违者取消其收购资格。
十三、收费: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在工商部门年检前)审核一次。收购经营者应在《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60天,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提出审核申请,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审核后,逐级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核准换发新证。未经年审的鲜茧收购经营单位,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十五、监管措施:对鲜茧收购经营活动实行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