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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直销服务网点确认(转报)指南

         (申请人使用)

 

审批项目编码:358商务    审批部门级别:市级

审批单位:市商务局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类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1、《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3号)第十条2、《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商资函〔200598号)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1、经商务批准的直销企业;

2、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3号)有关直销网点设置的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1、 请报告;

2、 直销企业同意设立服务网点的意见书;

3、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置方案;

4、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5、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网点书面认可函。

联系方式:政务中心窗口电话:5108992  市商务局电话:8229901

网址:宜宾市政务中心:http://www.yb.cn/hall

          宜宾市商务局:  http://www.ybcom.gov.cn

办件查询:168660111    

投诉电话:5108855(市政务中心)        8229077(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08-1-23 9:20:00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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