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经商)局、财政局、各进出口企业和单位:
根据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四川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外经贸计财[20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性质
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是无偿地用于支持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政府性资金,专款专用。
二、资金用途
1、参加国际市场考察和国际展会等;
2、出口企业各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出口产品宣传推广等;
3、企业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和重装设备;
4、支持企业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支持企业规避出口信用风险,降低企业成本;
5、从沿海发达地区引进加工贸易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6、商务信息网络建设和企业网上贸易工作;
7、企业出口品牌开发和出口产品研发;
8、利用外资项目库和投资资源库的建设工作;
9、从沿海或境外引进出口型加工贸易企业或项目的利用境外资金工作;
10、开拓外派劳务、对外工程承包等项目;
11、商务人才培训、商务政策研究和出口企业的孵化等出口队伍建设工作。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单位按资金的用途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项目申请书面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式3份,其中:市商务局2份,市财政局1份;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5月底。
四、其他
1、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申报条件和资金的拨付、项目资金的监督及检查按川外经贸计[2001]49号文件执行;
2、联系人:市商务局 张苹;市财政局 陈亚洲。
特此通知。
附件:川外经贸计财[2001]49号文
宜宾市商务局 宜宾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