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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经商)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县级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地做好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07152)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川滇黔结合部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经济强市”的精神和要求,决定2008年在全市全面启动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科学编制并实施好《规划》,对于搞好县级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推进县级城乡流通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商务部、四川省商务厅的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各区县在2008年要全面启动《规划》的编制工作。扩权强县试点县宜宾县和兴文县、筠连县要在2008年按法定程序将《规划》上报县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其余各区县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规划》初稿,力争20096月底前按法定程序将《规划》上报区县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全市要在2009年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加快进度

各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班子,及时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经费,确定专人负责,将编制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

三、科学编制,确保质量

各区县要发挥专业承编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在搞好现有商业网点普查、掌握比较准确的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发挥优势,弹性发展,适度超前、科学调控”的思路和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及统筹城乡、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保障民生民本等原则,围绕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为工业强县、商贸富县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服务等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争编制出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商业网点规划,确保《规划》的先进性、特色性和可操作性。

四、几点要求

() 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编制的对象、重点、程序等要按照川商建〔2007152号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规划》要体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和城镇快速扩张的趋势。属于我市长江上游经济带区域的翠屏区、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要对长江以南(李庄至下长段)、宜长路和江长路以北的12个乡镇区域内的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和其他商业网点作出明确科学的统筹规划,要与《宜宾市江南特色效益农业基地规划》进行衔接。

()《规划》文本中要有明确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规划》初稿完成后,要按程序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对规划做出修改;规划要经专家组进行论证并进行再修改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区县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扩权强县试点县按省商务厅的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其余区县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各区县要及时报告《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未的次月3日前向市商务局报告《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我局向省商务厅报告我市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对各区县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川商建〔2007152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商建〔2007152


各市(州)商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速推进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要求,现决定在全省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服务功能为出发点,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县域流通现代化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城乡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乡规划相结合。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商业网点规划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不搞形象工程,避免贪大求多和重复建设,并要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相结合。要体现大力发展各类新型零售业态,调整、提升和规范传统零售业态的要求。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区要增加商业网点,竞争过于激烈的地区要控制新增商业网点。要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合理规划批发、零售、物流布局以及各类零售业态。
  (四)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的生存发展相结合。大型商店在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如任意发展,将影响中小商店的生存。大型商店特别是大型超市所售商品价格低、品种齐全,而中小商店贴近居民社区、购物便利。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和多样化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应合理规划大中小型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大店与中小店铺之间协调发展。
  (五)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制订商业网点规划既要体现政府社会管理意图,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要真正发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的作用。
  二、编制工作要点
  (一)规划对象
  县(市、区)城乡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商业街、大中型零售网点、大中型住宿餐饮网点、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商业街等。
  (二)规划重点
  县级城乡的商业网点规划一般可分为两个层次,即县(市、区)城市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乡镇商业),要形成以县(市、区)城市商业中心为主导、以社区商业、乡镇商业、村连锁商业为基础、以多种形式的商业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特色,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县级城乡商业整体结构。要摸清现有各类商业网点状况,并制作现有网点分布图表。要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商业网点发展的总规模、空间布局、业态结构。在空间上,着重对县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郊区城镇商业和专业特色商业街进行规划。在结构上,结合空间布局对各类商业流通设施和零售业态进行合理定位。构筑布局和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市场格局。历史比较悠久,城市格局已经基本定型的县城和重点集镇,商业网点规划应当详细、具体一些;城市格局尚未完全定型、商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可以相对原则一些。
  (三)规划编制程序
  1.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经费。
  2.调查研究。编制规划前必须深入实际,搞好商业网点的调查,全面分析掌握县级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道路交通、人口分布、消费水平、特色产业和农产品销售、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等情况,掌握准确基础资料。
  3.编制规划。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在对基础资料进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方案。
  4.征询有关方面意见。规划初稿完成后,要通过不同方式征询有关部门、乡镇、企业、农村流通合作组织、产销大户经纪人以及流通加工龙头企业等方面意见,对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5.组织专家论证。在征询意见,对规划做出修改后,应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划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进行再修改。
  6.申报批准。规划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成果(包含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图则)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商务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领导,掌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切实负起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班子,充实力量,专人负责,并争取本地区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各市州商务局要在总结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强对县级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和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商业网点建设涉及城市商务、建设、财政、规划、工商、交通、农业、卫生、统计、环保、消防等部门。各县(市、区)商务和城乡规划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组成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同时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在编制经费上给予支持,规划部门要在规划编制上做好指导工作,各部门要为规划编制人员创造必要的考察、学习、调研等工作条件,以确保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编制好网点规划。
  (三)科学组织,保证质量。商业网点规划涉及经济、贸易、人口、建筑、文化、历史、旅游等多学科门类,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业务。要深入实际,搞好现有商业网点普查;采取政府部门与专业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突出规划特色,整合和利用商业资源,做好大型商业设施的空间布局;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市民的意见,做到开门编规划;要力戒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力争编制出符合本县(市、区)特点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商业网点规划。
  (四)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制订商业网点规划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商务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尽快开展工作,力争到年底全省的三分之一县级(市、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所有扩权强县试点县应全部完成,
  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发布施行。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各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各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情况,于每季末的次月5日前向我厅报告本地区工作进度情况,我厅将及时通报各地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商建字〔2007〕109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商建字〔2007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商务部成立以来,先后会同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目前,地级以上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加快推进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现决定在全国开展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一、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内容和程序等应按照《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各县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务必在2008年初启动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三、县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城乡规划等部门的沟通,组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形成合力,并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

四、各省级、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掌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报送工作进度,并在2008年年底前将各县级城市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报商务部备案。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发布日期:2008-4-30 11:40:00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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