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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2008年度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经商局):

自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以来,我市通过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社区商业零售示范企业和社区商业示范店活动,对社区商业规范化建设起到了有效的积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商业示范工作,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工作。我市要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点带面,分步推进;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在巩固提升已创建的市、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市、省、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通过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积极引导社区商业规划建设向“布局合理、设施完备、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方便群众”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尚无“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县,要切实按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标准,积极对老城区社区商业进行优化改造,对新建和在建社区商业在规模、结构、布局、功能、服务等上加强指导,力争在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中实现零的突破。

(二)继续做好社区商业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在继续培育社区商业示范超市、示范便利店的基础上,培育一批以经营肉菜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其以连锁经营方式或农超合作方式,到已创建的省级和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城市新区开设经营网点,创建一批社区商业示范肉菜店。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社区。由各区县商务局(经商局)组织推荐。翠屏区以外的9县可推荐1个,翠屏区限推3个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在现有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社区商业社区在现有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中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条件、程序,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商改[2005]52号)的要求执行。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考核项目表及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文本附后)。

(二)示范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商务局(经商局)负责总部在本辖区内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推荐申报示范企业的条件、程序,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荐申报社区商业“双进”工程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川商改[2006]46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工作的通知》(川商改[2007] 19号)的要求执行。

三、政策措施

(一)省商务厅将积极协调,争取安排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示范企业在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开设的社区商业示范超市、示范便利店和示范肉菜店给予一定扶持。

(二)我市将从服务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相应的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超市、示范便利店和示范肉菜店给予一定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示范社区的推荐工作。各区县商务局(经商局)在推荐示范社区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把真正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典型推荐出来,并指导社区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做好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各区县商务局(经商局)要积极组织动员规模大、实力强、积极性高的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指导其进入示范社区按标准建设和改造社区商业示范超市、示范便利店和示范肉菜店,逐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的综合配套功能。

各区县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815日前报市商务局。

联 系 人:市运科  曾先伟  赖祖文

    话:8229903     传真:8215266

电子邮箱:ybsswj507@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宜宾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价标准》

2、《商业示范社区典型材料的报送要求》

3、《宜宾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4、《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5、《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6、《宜宾市社区商业零售示范企业条件》

7、《宜宾市社区商业零售示范企业推荐表》

8、《宜宾市社区商业“双进”工程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

          9、《宜宾市社区商业零售示范店标准》

10、《宜宾市社区商业零售示范店推荐表》

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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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8-5 15:06:00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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