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办理事项

一、项目名称: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

项目编码:356商务02

二、审批项目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商务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商务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暂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1、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标志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艺条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场所、生产设备和计量、常规检测手段;3、具有安全生产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会人员。

七、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经营场所证明;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工商局名称预审复印件;6、公司章程。

八、申请表格: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宜宾市酒类经营企业申办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在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商务网(http://www.ybcom.gov.cn)上下载。

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十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效力

取得《国家名白酒批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产销经营活动。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年审、年检

“名白酒零售许可证”每年审核一次,每三年审核换发一次;逾期不续办者,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由商务酒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注销酒类许可证。

十四、监管措施

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酒类生产、批发经营活动的,由市商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由市商务局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06-2-14 1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