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办理各类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或贸易代表处的审核(初审);项目编号:454商务13
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2004年第16号令)。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商务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中英文);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外派人员构成及简历; 6、企业上年度出口总额统计表、对拟设点国家或地区出口额统计表;
7、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的期限:长期
十、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或贸易代表处。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年审、年检
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
十三、监管措施
定期通过宜宾商务网(http://www.ybcom.gov.cn)向社会公布办理结果,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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