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登记事项

 

一、项目名称:各类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备案登记;

项目编号:456商务15

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四川省外经贸厅关于网上发布技术引进合同登记办理程序的通知》(川外经贸技[2003]15号)。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商务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1、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  
    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
  
    3
、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国家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4
、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指标和主要用途;
  
    5
、有负责出口和售后跟踪服务事务的部门或机构。

七、申请材料:

(一)自由进出口技术引进(依据省商务厅文件)

1、企业书面申请(正式编文号);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技术出口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

6、《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

7、进口或出口合同副本复印件及翻译件。 

(二)敏感技术出口(依据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八、申请表格:《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该表可在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或市商务局网站上下载使用。

    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行政许可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十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技术进出口业务。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年检

十四、监管措施

定期通过宜宾商务网(http://www.ybcom.gov.cn)向社会公布办理结果,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发布日期:2006-3-22 1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