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审核(转报)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拍卖企业审核(转报); 项目编码:358商务04

二、审批项目依据: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拍卖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商务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有数量限制,应符合四川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由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申请,经市商务局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批准。

六、行政许可条件: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七、申请材料:

1、 请报告;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章程;

4、 拍卖业务规则;

5、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6、 验资报告;

7、 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八、申请表格:

九、行政许可程序:

1、 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条件查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受理,填写“拍卖企业审核(初审)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转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2、 审核

承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审核人员在“拍卖企业审核(初审)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送分管副局长复审; 审核不符合规定的, 由审核人员在“拍卖企业审核(初审)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后,通知申办人修改和补正资料后,再行审核。

时限:2个工作日

3、复审

承办: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由复审人员在“拍卖企业审核(初审)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审定人员审定;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复审人员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连同“拍卖企业审核(初审)表”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审定。

时限:2个工作日

4、审定

承办:市商务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由审定人员在“拍卖企业审核(初审)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返回复审人员;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审定人员应与复审人员和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并在“拍卖企业审核(初审)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后,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5、 制定文件及转报

承办: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体系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公文标准制定转报文件,并连同申办材料一并转报省商务厅。

时限:2个工作日

6、 告知申办人

承办: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已将申请报告转报省商务厅,待省商务厅批准同意后,由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通知领取批文。

时限:1个工作日

7、立卷归档:审核转报工作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体系科将审核转报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三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凭省商务厅《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拍卖相关经营活动。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

    根据《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每年核查一次,由省商务厅负责核查。

十五、监管措施

未经省商务厅批准许可或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企业,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08-1-23 9: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