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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地震灾区个体摊点经营

近日,商务部下发意见,鼓励地震灾区个体摊点经营。
  意见指出,在商业网点恢复过程中,灾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个体摊点经营投入低、形式活、流动强和见效快的优势,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灾后商业网点恢复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经营。
  意见要求,灾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灾区群众安置点、临时帐篷区、学校、社区等人口集中的地方统一开辟专门的便民摊点经营场所,优先安排个体工商户经营,并帮助个体工商户维修在地震灾害中受损的便民摊点经营场所,尽快恢复经营;要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采取流动售货车、售货服务摊点和门店等多种方式灵活经营,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个体工商户向灾区群众提供食品、百货、餐饮、理发、维修、洗衣等商品和生活服务;要积极调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大型流通企业积极性,认真组织货源,充分发挥企业配送优势,为摊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配送急需商品;要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要积极与当地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帮助个体工商户获得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

发布日期:2008-6-11 16:05:00  出处: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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