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商务局、各县经商局,有关企业:
由我国与东盟10国商务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2—25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博览会已成功举办4届,展会的办展规模和专业特色逐年在扩大和提高,已成为我国与东盟国家进行投资贸易的重要平台。为充分利用博览会这一平台,促进企业与东盟各国的合作与发展,加大对东盟市场的开拓力度,根据商务部的有关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时间
2008年10月22—25日
(二)地点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
二、展馆设置
本届博览会设国际标准展位3300个,其中室内展位2800,室外展位500个,共设以下四个专题:
(一)商品贸易专题
机械设备:商用车、工程及建筑机械、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电力设备等。
电子电器:电子信息、家用电器。
建筑材料:建筑陶瓷、卫生洁具、辅装材料、门窗幕墙、化学建材。
(二)投资合作专题
项目招商与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金融服务。
(三)农村适用技术专题
农业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生物等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
(四)“魅力之城”专题
由11国选择本国有代表性的信息产业发达城市参加“魅力之城”展示。在继续综合展示城市发展面貌的基础上,重点展示信息通信产业发展规划、信息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工业园区招商、软件开发和信息科技等。并同期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电信周。
三、展位规格及费用
(一)标准展位
面积为9(3×3)平方米/展位:,10,000元/展位。(展位效果图和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
(二)净地展位
36㎡起租,室内净地:1,000元/平方米,室外净地:500元/平方米。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三)政策支持
四川省商务厅现正争取资金,拟对我省参展企业实行展位费全额补贴。
(请参展企业保管好相关通知、展位确认书、发票等凭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展条件及规定
参展企业须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不转售和倒卖展位,按照展位确认书确认的商品类别展出商品,不展示假冒伪劣商品,不侵犯知识产权。
请各区(县)商务(经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展企业请认真完整填写《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件1),参会采购企业请认真完整填写《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附件2),并于7月20日前将填好的表格传真至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人:刘煜 电子邮箱:swwmk@yibin.gov.cn
电 话:0831-8225066 传 真:0831-8229598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2.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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