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PVC,产品税号:39042110)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公告。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案中印度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选用台湾为替代地区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本案国内涉案企业22户,涉案金额1874万美元。 我市天原股份公司是四川省唯一的一户涉案企业,涉案金额38万美元,在涉案企业中列第8位。
中国氯碱化工协会作为本次反倾销应诉的组织单位,已于近期在北京和天津召开了涉案企业应诉工作会和案情分析会,天原股份公司均派员参加了会议。根据这两次会议分析,我国PVC在印度的市场份额正逐年提高,如果放弃印度市场,对土耳其、中东将会产生连锁反应。此外,国内PVC产能规模大,集中在国内销售,将会产生无序竞争,因此与会企业一致认为,必须高度重视本案,全力应诉,保住印度市场 。
目前,国内有11户企业决定应诉,天原股份公司已聘请了律师,成立了应诉工作小组,积极应诉。根据印度有关法律规定,应诉企业应在立案后40日内向印度商工部提交调查问卷。目前天原股份公司正在填写调查问卷。
市商务局将加强与省商务厅及中国氯碱化工协会的联系,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协助天原股份公司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