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省上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办法,研究拟定我市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商务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和做好稳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研究起草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以及酒类管理的管理办法;调查研究流通行业包括酒类管理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稽查打击酒类生产、流通中的假冒伪劣行为,规范酒类市场;负责生猪、活牛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并提出相应建议;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省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商、台、港、澳、侨商投诉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弓I进外资(包含港、澳、台)、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做好直接利用外资的招商引资的联络、来访、洽谈等服务工作和直接利用外资的招商弓l资项目的征集、汇总、筛选、包装、印制、储备与对外发布的工作;参与全市引进外资目标任务的制订和考核;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定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转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联系国(境)外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援助任务;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市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赴国(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
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监督以宜宾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商务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五)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经商机构和国(境)外政府贸易投资机构的联系联络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流通行业工会工作和全市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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