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陈剑玲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08年1~5月,欧盟继续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的地位,中欧双边贸易总值为1660.2亿美元,增长27.9%。其中,我国对欧出口1123.6亿美元,增长27.4%。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欧盟市场的重要性勿庸置疑。因此,如何有效地在欧盟获得商标权保护,也成为中国企业日益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商标权保护采取的都是注册原则,即必须通过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注册之后才可以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因此,如果企业需要在欧洲国家取得商标保护,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第一,按照单个国家法律的规定,分别在不同国家申请商标注册;第二,通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注册。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主要是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企业可以获得包括欧盟在内的所有马德里成员的商标权保护。
比较上述两种途径,单国申请的程序显然因为过于烦琐而难为企业青睐,而马德里国家注册体系则提供了一个相对简单的途径来同时获得国际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欧盟。事实上,对于专门针对欧洲市场的企业而言,为了获得欧盟国家的商标权保护,还有第三种途径可供选择,即通过《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申请欧共体商标,在整个欧盟市场获得直接而又单一的保护。
欧共体商标,也称共同体商标或欧盟商标,英文为“CommunityTrademark”,简称CTM,其法律基础是1993年12月20日欧洲联盟理事会通过的《欧共体商标条例》。欧盟还于1995年12月13日颁布了《欧共体商标条例实施细则》。欧共体商标的主管机关为内部市场协调局,成立于1994年9月1日,英文名称为“OfficeForHarmo鄄nizationInTheInternalMarket”,简称OHIM。内部市场协调局按照《欧共体商标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统一程序对欧共体商标进行注册,这种商标在共同体范围内享有权利并受到统一的保护。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10发布日期:2008-8-4 10:33:00 出处:在线国际商报 |